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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工程项目审计报送材料暂行办法
    发布者: 来源:学校文件  日期:2023-11-21 编辑:黄萍萍   核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现就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审计材料报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范围。学校教学、行政、生活等使用建筑物及道路管网、广场等公共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水电等修缮工程。修缮工程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或者维修服务商组织实施,施工范围应严格按照中标内容执行,不得将中标范围外的工程项目交由施工单位施工。

    第三条 审计受理时间。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决算和送审。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项目决算送审应当留有充裕的审计时间,否则会影响项目在当年结算。

    第四条 审计材料。专项维修项目申请表、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表。所有材料应当手续完备,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要程序合规,手续齐全。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内容完整。工程项目需制定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要科学、规范、专业,要明确施工范围、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工序。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项目承建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根据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项目特征描述全面、造价控制合理。

    (三)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工合同规范,条款表述清楚无歧义。合同内明确“凡工程项目核减额超10%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合同应明确以审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四)工程经济签证要严格执行学校《基建和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校政〔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五)工程验收程序完备。工程结束后要检查验收,新建大型项目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承建部门要及时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附相关影像资料(包括有时间、背景的照片)及时报审计处备案。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对结算资料目录进行核实,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工程项目审计报送材料暂行规定》(校政秘〔 2017〕3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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